德环示[2012] 336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浙江龙煌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谢军 联系人:王雄彬 联系电话:0572-8823891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逸仙路西侧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
联系人:费羽凯 电话:0572-8084012 邮编:3130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450万支激光打印机及复印机OPC感光鼓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武康镇逸仙路西侧
行业类别: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业(C3474)
建设规模:年产450万支激光打印机及复印机OPC感光鼓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生产工艺流程:将外购的铝管放置于涂布生产线上涂层,人工将涂料放置于涂布机上,先在铝管表面涂上一层环氧树脂涂料,即粘结层,放入烘箱内烘干,再在粘结层上涂一层聚碳酸酯涂料,即电荷发生层,放入烘箱内烘干,再在电荷发生层上涂一层聚乙烯醇缩丁醛涂料,即电荷传输层,放入烘箱内烘干,3道涂层工序在1条生产线上连续进行,本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然后通过人工将齿轮组装在铝管上,通过检测设备检测后即为成品。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 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有机废气经吸风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再通过一根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3)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应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排放;废抹布、废涂料桶桶收集后委托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无影响。
(4)噪声
在基本保持车间封闭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总量控制:
本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无需单独申请CODCr、NH3-N和TP排污指标。CODCr、NH3-N 、TP其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3t/a、0.0048t/a和0.0003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加强营运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污染源并做到达标排放, 另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营运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浙江龙煌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0万支激光打印机及复印机OPC感光鼓项目在德清县武康镇逸仙路西侧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浙江龙煌科技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2年12月5日——2012年12月13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武康镇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