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3]88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理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方圆 联系电话:8470886
通讯地址:德清县禹越镇徐家庄工业园区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
联 系 人:高娟 电话:0572-8084012 邮编:3132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印刷品300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禹越镇徐家庄工业园区(德清县银燕丝绒厂厂区内)
行业类别:造纸和纸制品业(C22)
建设规模:年产印刷品300吨
五..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回收汽油后再经同一套低温等离子体有机废气净化设备净化处理后,尾气经屋顶一根不低于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清运至禹越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纳管排至禹越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终纳污水体――德清运河东线(含百漾)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时保持车间封闭,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夜间不生产,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预测项目各侧昼间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叠加背景噪声后昼间噪声也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和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收集后应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排放;次品和边角料经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不排放;废棉布委托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不排放;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不排放;回收的汽油回用于生产,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近期可清运至禹越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纳管排至禹越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Cr、氨氮和总磷指标无需单独申请,CODCr、氨氮和总磷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108t/a、0.0014t/a和0.0002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加强营运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污染源并做到达标排放,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则从环保角度分析,德清理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印刷品300吨项目在德清县禹越镇徐家庄工业园区(德清县银燕丝绒厂厂区内)所选场址上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理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 电话:8074515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禹越镇人民 电话:846502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