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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花板生产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9/30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9/30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一、 项目名称

广西都庞岭木业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项目

二、 项目概况

广西都庞岭木业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项目位于灌阳县西山坪工业园内。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8925.4m2,项目总投资17032.80万元。项目生产内容包括年产10万立方米刨花板,年产1万吨甲醛生产线和年产1.4万吨脲醛树脂胶生产线,等,配套建设热能、车间、仓库和办公生活建筑等。项目预计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试生产。 
三、 建设单位

单位:广西都庞岭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灌阳县滨路130号名仕苑小区21栋3单元201号(邮编:541600)

联系人及电话:赵工  15678313834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桂林市老人山3号(邮编:541001)

联系人及电话:杨斯名  0773-2833774

邮箱:glhbkys@126.com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公众对广西都庞岭木业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

2、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面谈及邮寄获取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企业互联网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具体联系方式见下),同时建设单位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对公示的内容中涉及的方面进行补充说明。

3、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公示意见的范围包括广西都庞岭木业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保护的综合评价,以及本工程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预期效果,主要事项如下:

(1)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状况;
(3)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
(4)工程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对本项目拟采取环境措施和资金投入的满意程度调查;
(6)对本项目是否会对周边经济发展及附近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进行评价;
(7)对本项目的整体可行性给出受访者个人意见。

  

 

 

 

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广西都庞岭木业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工程概况

广西都庞岭木业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项目位于灌阳县西山坪工业园内。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8925.4m2,项目总投资17032.80万元。项目生产内容包括年产10万立方米刨花板,年产1万吨甲醛生产线和年产1.4万吨脲醛树脂胶生产线,等,配套建设热能、车间、仓库和办公生活建筑等。项目预计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试生产。 
1.2项目评价范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在监测的5个断面中(石井滩、人渡、乔家塘、水泥、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200m),水质pH 值、溶解氧、COD、B0D5 、氨氮、甲醛7项监测项目分别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水质标准,悬浮物浓度符合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要求。石井滩、人渡监测断面的挥发酚出现超标,其它断面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水质标准。

评价区地下水监测点为乔家塘和社堂湾,监测点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超过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其余各监测项目均达到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根据现状调查,区域地下水补给主要为雨水以及农田灌溉水补给,因此,区域地下水受地表水影响较大。

项目拟建场地项目东侧、西侧及北侧场界外监测结果均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南侧监测点监测结果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1.3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项目施工区主要为场内区域,因此,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尾气、噪声等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经适当的处置后也不会对环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造成的不利影响将消失。
1.4营运期环境影响
1.4.1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热能混烧炉大气污染源正常排放时,SO2、NO2、TSP地面影响值小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10%,对各环境空气敏感点(区)的预测浓度全部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大气污染源非正常排放时,环境敏感点SO2、NO2小时浓度全部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叠加背景值后,TSP对各环境空气敏感点(区)的预测浓度叠加值不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做好防范措施,尽量减少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项目生产产生粉尘环节包括削片、锯边、切边及砂光阶段。针对不同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项目工艺粉尘对项目周边贡献浓度为0.01319mg/m³,项目工粉尘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工艺工程中产生一定的气。其中甲醛生产和制版热压过程中甲醛的排放为有组织排放:甲醛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来自吸收塔处排放的尾气,尾气主要含有H2、CO、CO2、CH4、N2、CH3OH等,产生量为247.9t/h(595t/a),经燃烧的尾气成分主要为N2、CO2和H20,经燃烧处理后甲醛等污染物数量可忽略不计,对环境影响很小。制板热压产生的甲醛废气经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0453mg/m³,贡献值仅占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民区污染物允许浓度限值的0.9%,因此项目甲醛经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甲醛无组织散逸包括干燥过程、制胶环节及管道呼吸,无组织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无组织排放甲醛场界外浓度限值0.2mg/m³的要求

项目使用尿素用于生产,因此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氨气,氨气主要产生于制胶和尿素存放过程。制胶过程氨气散逸量为0.06t/a,原料尿素的贮存过程中散逸量约为0.4t/a。氨气总排放量为0.42t/a,排放速率为0.045kg/h(储存过程氨气排放速率按全年全天计算),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氨气场界外落地浓度为0.0027mg/m³,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氨气场界外浓度限值的要求。

燃料废气主要为厨房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产生的废气。项目使用液化气,则该项目全年排放SO2及烟尘分别为0.18kg/a、0.22 kg/a。SO2 、NO2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厨房燃料燃烧废气随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职工食堂厨房油烟主要成分为动植物烟雾等,油烟产生量为4.88kg/a,项目须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对项目排出的油烟进行净化,同时,油烟净化效率必须〉85%,净化后油烟浓度须<2.0mg/m3,净化后的油烟须经专用的厨房排烟管道送至屋顶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工艺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1.4.2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排放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区设备及地面清洗水以及生活污水。项目营运期污水年排水量为28.4m³/d(10440m3/a),项目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20mg/L,BOD5 :97mg/L,氨氮:29.3mg/L,SS::214.6mg/L、甲醛浓度:1.82mg/L,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营运期项目实施雨水、污水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近灌阳县工业区西山坪片区市政雨水管网,流入灌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西山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根据《桂林市灌阳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西山坪工业园区位于灌江II类河段区域,不能设立排污口,因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尾水将接入县城污水管网,终于县城污水处理厂排口排放。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营运期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项目不采用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文等产生影响。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拟通过场地内DN300~DN600污水管网接入工业园区管网或市政污水管网,终纳入了灌阳县污水处理厂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外排入灌江。

1.4.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虽然项目产生噪声的建筑物较多,源强较大,但是大部分建筑受到其他建筑物的阻挡,使噪声得到较大程度的削减,项目厂界噪声影响中,项目噪声设备比较集中在西部,因此项目厂界噪声影响中,东厂界全天噪声及北界昼间厂界噪声均达到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南界噪声达到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西面厂界昼夜噪声和北厂界的夜间噪声均超过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南厂界夜间噪声超过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制板车间和能源距位于厂区西部和南部,且无其他建筑物阻挡。但是,由于项目西厂界为上体,南厂界临园区道路,因此,项目正常营运时,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办公生活区位于场地东南部,办公楼及综合楼主要受制板车间和能源影响,夜间噪声超标主要是因为区域工业园区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夜间噪声背景值已超标,导致这两座敏感建筑物的夜间环境噪声超过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待区域施工结束,项目办公楼和综合楼声环境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本项目周围300m范围内主要敏感点为东南面30m的临S201省道居民楼,由于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对东面影响很小

1.4.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前处理及制板工序中的木质边角料、制板工序产生的除尘器灰渣、废包装材料、混烧炉产生的炉渣及除尘灰、职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8987.525t/a,废弃包装材料在仓库内存放,并定期外运给其他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甲醛生产使用的废电解银,蒸汽系统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旧树脂由供应商定期上门回收更换,混烧炉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灰渣在能源南侧的堆放区临时堆放,定期由汽车外运至砖厂综合利用或用于筑路。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收集与能源废料棚内待利用,砂光粉独立存于砂光粉料仓内待用,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边角废料除能源使用外,多余的出售给周边企业或由灌阳县环卫部门清运。生产线除尘器灰渣均在定期进行清理回用于热能燃烧。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是有限的。

1.4.5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区域位于西山坪工业区内,周边基本无农业和经济植物,植被主要人工绿化植被和次生灌木草丛,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混烧炉烟气中的SO2对平地植被的影响。根据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允许浓度》中敏感作物对环境空气中SO2的浓度限值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SO2对厂区周围植物生长不会受影响。项目周边的峰林平原地形地势比较明显,山体相对高差比较显著,山体上主要分布有杂草灌木和经济林木,没有保护植物分布,并且主导下风向的山峰分布较远,因此山体上SO2出现高值的几率较小,对山体上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区域生态结构是较单一的人工生态系统,交通车辆增加使周围区域的噪声增大,干扰了野生动物的生活,可能会引起部分动物迁徙他处,但这种影响是限的,其影响并不明显。项目周边属平地丘陵地形,污染物浓度分布受山体相对高差的影响非常明显,并且平地植被与山体上的植被明显不同,影响的程度也有差别。

1.4.6营运期风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的潜在事故类型主要为项目风险以火灾影响为主,也存在甲醛和甲醇液体泄漏的危险。当储罐区内甲醇或甲醛储罐发生时,远可波及到211.47m (甲醇)、424m(甲醛)范围。距离项目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南侧的五户居民均大于320m;项目办公楼距风险单元距离>250m。且敏感点及项目办公楼与危险单元中间隔有厂房,在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后,敏感点及项目办公点受到火灾及化学品泄漏危害较小。

项目储罐区距灌江的短距离为1.0km,储罐区设有围堰及事故应急池,其火灾事故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埋深在7m以下,储罐区泄露及火灾事故容易导致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本项目储罐、甲醛生产车间及树脂生产车间距S201省道的距离分别为392m、350m及300m,均超过了项目主要风险源的轻伤半径,因此项目发生风险事故对S201省道的影响程度不大。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项目原料堆场距S201省道线的距离均>20m,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均>15m,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对泄露事故发生的条件加以预防,对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前做好补救措施,防范污染的扩大。
1.5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1.5.1主要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串联的方案控制企业粉尘,部分环节独立设置旋风分离和惯性除尘主要用于分类、气力输送以及辅助控制粉尘的功效。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到90%,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超过99%,项目除尘措施将旋风除尘器和脉冲袋式除尘器的进行组合使用,净化效率高、空气压力损失小、能耗低、处理风量大、无二次污染、技术性能可靠,除尘效率达到99.9%,可以有效减少项目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采用上海市哥乐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烟气湿式处理设备能有效去除烟气中的甲醛,集气效率99.5%,甲醛去除率90%以上,设备能够有效收集项目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

在经济上,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总投资约为465万元,占总投资的2.7%,年运行费用约为30万元,由此可见,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
1.5.2主要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在工业园区内,园区内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园区外管路布设也在筹备建设中,项目产生的污水终将接入县城污水管网,终于县城污水处理厂排口排放。项目主要水污染防治措施投资在雨污分流管道建设投资及节水投资上, 水污染防治措施总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0.2%,水污染防治措施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1.5.3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项目针对不同固体废物采取不同措施,各项措施明确,可行性好。在经济上,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费用约为2.0万元/a,通过将灰渣卖给砖厂年获利5万元,将废包装材料卖给别的厂家获利15万元,经计算,项目在处理固体废弃物过程中总收益为18万元/a,因此,项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1.6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项目SO2、COD的排放量分别为14.16t/a、23.1t/a,在西山坪工业区的环境承载力上是可行的,同时,由于本项目外排水污染物COD总量由灌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予以分配,因此本报告不对其总量控制指标予以建议。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项目所在园区的总量控制指标计划调配情况及现有厂区总量控制指标,提出拟建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SO214.16t/a,NOX 22.56 t/a,COD3.276 t/a,氨氮0.351 t/a。

1.7清洁生产分析

拟建项目在选择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时充分考虑到了清洁生产的要求。工程投产后,在物耗、能耗、排污等方面均可满足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因此,项目的建设是符合清洁生的要求的。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的相关要求分析,拟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1.8项目建设可行性综合分析
    本项目是年产10万立方刨花板生产项目,不属于在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中,限制类中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装置和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类别及选址均符合《灌阳县“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灌阳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及《桂林市灌阳县工业集中区规划2009-2012年》的产业定位及用地布局。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条件良好,地理位置优越,根据本报告的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要求。总平面布局基本合理,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且符合防火、、安全、卫生等规范要求。建设内容基本符合临桂县建设局对该地块的规划要求。

1.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虽然在经济效益上体现为负效益,但环保投入只占利润的0.3%,不会影响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投产后,具有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10综合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可行,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具备先进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废水排放到污水处理厂,工艺粉尘及燃烧烟气排放废气通过采用除尘措施可达标排放,烟囱高度符合要求,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妥善处置。“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基本能够体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效益的统一。但项目运行必须在灌阳县工业集中区西山坪片区建成后或灌阳县污水处理厂管网接通项目地块后,同时必须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在“三同时”验收合格后,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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