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 146 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湖州荣刚木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志刚 联系人:刘志刚 联系电话:15557229168
通讯地址:钟管镇横塘桥路9号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国都商务大厦707
联系人:俞成伟 联系电话:8830591
三.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家具300套、木门900套、木饰面5000平方、踢脚线1万米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钟管镇横塘桥路9号
行业类别:家具制造业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239m2,年产家具300套、木门900套、木饰面5000平方、踢脚线1万米,总投资500万,环保投资7万。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生产工艺简介如下:
本项目产品共分为4类,分别为家具、木门、木饰面、线条。
其中,家具、木门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对外购的木料进行选材下料后,委托其他木制品加工企业进行贴皮和底漆,回运回本厂进行精裁,通过开齿机在板材的两端加工出指接齿口,再进行指接拼压,得到坯板,后由砂光机对坯板表面进行打磨,表面涂布无醛冷压胶后多块坯板进行组装贴合,再进行木皮封边后上冷压机冷压固定。冷压结束后进行开榫、开槽、组框、钻孔等后续加工,再对各部件加以组装,由工人目检,观察工件表面的磨损情况,再对磨损的位置用腻子进行补色,完成后送入喷漆房喷涂面漆,喷涂流平后采用UV光照固化,完成喷漆作业,通过质检后入库。本项目采用水性UV漆,不含有机溶剂,坯板贴合、木皮贴面均采用无醛冷压胶,其中不含有害的挥发性有机物,贴面和冷压的过程均无废气产生与排放。
木饰面、线条两者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相比家具、木门生产工艺,减少了开齿、指接、拼压成型、封边、组装等工序,其他工艺流程及各工艺的产排污情况基本一致。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钟管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终纳污水体——洋溪港水体水环境质量无影响,其水质仍可维持在现有水平。
②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在采取不使用强噪声设备,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措施后,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各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无不利影响。对西侧敏感点——青墩村村民住宅的影响也不大。敏感点青墩村村民住宅的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④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工艺粉尘
本项目打磨设备自带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终通过车间通风排入大气环境,预计厂界粉尘浓度完全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空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2)漆雾
针对漆雾,本项目拟采用负压吸风+水帘除雾+活性炭吸附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预计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CODCr、NH3-N,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CODCr和NH3-N排放总量。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生产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轻,只要企业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在全面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在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湖州荣刚木制品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九.公示时间
2014年5月20日——2014年5月28日(7天)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钟管镇 电话:8461024
当地村委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