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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恒大玛钢管件厂热镀锌技改扩建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1/16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1/16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胶州市恒大玛钢管件厂热镀锌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

本项目已于2012年11月23日~12月2日在胶州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次信息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该项目进行次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热镀锌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胶州市恒大玛钢管件厂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胶州市马店镇驻地。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和南侧均紧邻村路,南侧隔路为农田,西侧隔路为小饭店,北侧为空厂房。项目西南侧1200m为马店镇,西侧1400m为王家河头村,北侧1200m、900m和180m分别为大后屯村、小后屯村和马店村。

项目概况:胶州市恒大玛钢管件厂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钢结构件热镀锌生产的企业。胶州市恒大玛钢管件厂总占地14851m2,建厂初期建设有一座热镀锌车间(1#车间),生产能力为0.5万t/a;后来随着市场需要,企业进行扩建,新建一座热镀锌车间(2#车间),生产能力为1.5万t/a,2004年补做环评;2009年2#车间停产,新建3#车间,生产能力为3万t/a,但一直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12年恒大玛钢管件厂对1#和2#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将发生炉煤气加热炉改为天然气加热炉,同时增加酸雾净化处理装置。

目前,1#车间已改造完毕,3#车间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本次环评为补做环评。本次热镀锌技改扩建项目评价内容为:对1#和2#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新建3#车间。本次技改扩建完成后,全厂生产能力将达到5万t/a,其中1#车间0.5万t/a、2#车间1.5万t/a、3#车间3万t/a。

公司现有定员60人,改扩建后3#车间新增员工50人,年生产300天,每天24h,三班制,年工作7200小时。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0万元,占总投资的9.2%。

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主要生产铁塔和钢结构件,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调查与评价结论

评价区域SO2、NO2一次浓度、PM10和TSP日均浓度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 一次浓度能够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结论

项目周围宋家泊子村地下水井中总硬度略微超标,其它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项目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热镀锌过程产生的锌烟、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根据监测结果,热镀锌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DB37/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标准要求(其他尘源30mg/m3),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气排放速率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要求。锌锅加热炉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DB37/2375-2013《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颗粒物和氨气在厂界下风向处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经预测项目排放各种污染物对周围敏感点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尚未配套,废水和水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污水不随意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达标,扩建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水洗废液、锌灰、锌渣、池底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酸、水洗废液、锌灰、锌渣、池底污泥全部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堆存放于有盖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垃圾场处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公众参与结论

项目通过在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本项目的相关内容,让更多的公众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

全部被调查者和被调查单位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无人反对。调查对象对本项目运行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及水环境污染问题极为重视,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项目营运后,加强管理,确保采取的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可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满足周围敏感目标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胶州市恒大玛钢管件厂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3969686139

电子邮箱:hengda139@126.com

2、环评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王工 电话: 82899935

电子邮箱:hkywhx@126.com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七、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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