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48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县元庆木粉加工厂
法人代表:张羲美 联系人:杜玉春 联系电话:13064786197
通讯地址:德清县新安镇孙家桥村刘王桥·德清县元庆木粉加工厂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系人:沈鸿杰 电话:0572-8071310 邮编:3130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木颗粒600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新安镇孙家桥村刘王桥(湖州宏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行业类别: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
建设规模:年加工木颗粒600吨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木颗粒,用途为生物质锅炉燃料。
原料木粉经塑料袋包装通过运输车辆运送到厂区,然后将原料木粉成堆整齐码放于车间内。首先将袋装木粉原料在车间内人工拆包,经人工粗略挑选剔出大块、易见的无用杂质(如木块,木条,石子等)后,将木粉原料运送至输送带输送至转筛机进行机器筛分,筛选出合格的木粉原料,再将其投料至环模制粒机,为减少投料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本项目采用封闭输送、投料系统。木粉原料经环模制粒机加压挤出成型,最后经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新安镇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最终纳污水体-京杭运河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② 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木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28t/a,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为28mg/ m3;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07t/a。源强较小,预测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也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③ 噪声
本项目生产时保持车间封闭,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环模制粒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④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应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排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新安镇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排放,CODCr、氨氮和总磷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0192/a、0.000256t/a和0.000032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加强营运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污染源并做到达标排放, 另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营运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德清县元庆木粉加工厂年加工木颗粒600吨项目在德清县新安镇孙家桥村刘王桥(湖州宏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县元庆木粉加工厂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4年2月20日——2014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