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开展桂林市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述:项目位于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桂林市山口垃圾填埋场建设用地范围内。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一期1000吨/日,二期500吨/日,总预留处理能力达到3000吨/日。项目焚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技术成熟的机械炉排炉。
本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氢氧化钙溶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的工艺,其烟气排放指标达到2000标准,严于国家GB 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焚烧产生的炉渣在山口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在厂内经固化处理达标后在山口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项目垃圾渗沥液输送到山口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桂林市西城污水处理厂。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山口垃圾填埋场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73-8994518邮箱:bhcblc@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902号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易工 电话:0771-2289759 邮箱:gxhkyhpzx@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进行项目概况调查→对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进行现场踏勘与环境监测→对项目环境影响和污染治理方案的论证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作出结论→报告书专家评审→修改→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二)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环评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对项目施工期及建成投入运营期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根据分析结果,对项目在各工程阶段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综合评述,提出相关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的制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单位。
(二)征求事项:
(1)公众对此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环保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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