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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8/15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8/15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山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一、建设项目概况 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静乐县城东北40km处,杜家村镇东北5km处,行政区划隶属静乐县杜家村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8′26″~112°12′26″,北纬38°36′16″~38°39′17″。矿区呈北东—南西向的长条带形分布,走向长度约7.2km,倾向宽度约0.45~0.90km。工业场地位于青围村东北0.7km。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 57号文《关于忻州市静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同意以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企业,对“山西静乐津燃大汉沟煤矿有限公司”和“静乐县杜家村镇炭窑积煤矿”以及两矿之间的空白资源进行兼并重组整合,其中原大汉沟煤矿为整合保留矿井,炭窑积煤矿为整合关闭矿井。整合后矿井名称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整合后井田总面积5.0258km2,批准开采石炭系2号~5号煤层,生产能力90万t/a。受井田勘探程度及奥灰水位对煤层开采的影响,F5断层以南区域及三水平的采区均未列入初步设计的批复范围,所以本次环评只针对矿井的先期开采地段的一、二水平煤层的开采进行评价。 井田开拓方式:立井开拓; 生产采区数量:矿井先期开采地段四个采区(一、二、五、六采区四个采区); 采煤方法:2#及2#下煤层、3#及4#煤层采用液压支架联合巷道放顶煤采煤法,一采区5#煤层采用液压支架巷道放顶煤采煤法,二采区5#煤层采用水平分段短壁综放采煤方法; 通风方式:分区式通风系统,抽出式通风方式。一采区主、副井进风,东一回风立井回风。由于井田走向长度大(7.2km),后期通风距离长,随着开采范围的扩大,分别在各开采区域设分区风井,实行分区式通风。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建设期环境影响因素 环境空气影响因素:主要为工业场地建筑施工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过程配料、冲洗及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等。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过程废弃的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少量生活垃圾等。 噪声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来自地面建构筑物的施工噪声。 生态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各工业场地挖填对土地扰动作用,植被破坏,短期内使水土流失加剧,对局部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场地硬化和绿化,工业场地生态环境得以恢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 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原煤筛分、转运产生煤尘,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SO2等。 废水:井下排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COD、BOD5、SS等。 噪声:主要有风机房的风机等和锅炉房的鼓引风机、泵类等产生的噪声。 固废:矸石、锅炉炉渣、脱硫渣、生活垃圾等。 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工程排污、固废堆场产生的生态影响。 三、工程拟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锅炉安装配套的脱硫除尘器;筛分间采用集尘罩加布袋除尘器;原煤入筒仓;转载运输走廊全封闭。 废水:矿井废水采取矿井水井水器,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灌浆用水、动筛补水、地面洒水、洗浴及锅炉用水等,剩余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处理回用于黄泥灌浆用水,不外排。 噪声:采取密闭、减振、消声等措施。 固废:矸石填埋入矸石沟;炉渣和脱硫渣填埋入渣场;生活垃圾在厂内设密闭垃圾箱临时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理。 生态环境:通过采用以上治理措施后,减轻工程排污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矸石,环评要求进行合理排放、填沟覆土绿化,防止自燃和二次污染。工业场地绿化系数为20%。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2、本工程是在综合利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拟选工业场地、矸石场址为荒山和荒沟,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功能划分、环境现状等方面分析,认为工业场地及矸石场选址合理可行; 3、项目采用立井开拓方式,液压支架联合巷道放顶煤采煤法,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 4、本工程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可以消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不利影响程度降至,工程建设及运营带来的影响是区域自然环境体系可以承受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如公众需要了解该项目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如对项目以及环评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打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 建设单位: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593213209 环评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10-84885136 0351-4156933 邮箱:bjwanche_sx1@t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井田评价范围周围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2、征求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以多种形式展开:包括网站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随机调访和张帖公告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在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并索取报告简本(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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