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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3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11/17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11/17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江苏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宿迁市 2013 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 D 合同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迁市2013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专项工程D合同段项目 已由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批准建设,项目为 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省养护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D 合同段为249省道宿新一级公路(K28.7~K52)中修工程:施工路段长23.3公里,根据现场病害程度,分别铣刨一层或两层,进行病害处理后回铺4cm改性沥青SUP13或4cm改性沥青SUP13+6cm改性沥青SUP20;对于车辙病害严重处,铣刨两层面层后,回铺4cm改性沥青SUP13+6cm改性沥青SUP20(掺抗车辙剂)
本项目工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企业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1.2 人员
a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求为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 (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以上所有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 。
b 专职安全员:须至少配备 1 名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不能任除本标段专职安全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以上所有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 。
3.1.3 业绩信誉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 2007 】 13 号文《关于印发 >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 > 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诚信宿迁”页“宿迁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 。),报告分值不得低于 65 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在投标开标时递交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置于投标文件信封证明材料清单内。
友情提醒: 1 、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有效期 1 年。 2 、 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许晶晶,电话: 84338767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必须自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室,其母体试验室的等级证书扫描件附于投标书中,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如母体试验室不在本市辖区内,则投标人必须近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并需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备案,试验室标准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文的要求。

 

3.5 投标人必须自有2008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3000型及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并提供购买上述设备的合同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核,未提供该合同原件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期间组织专业人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书的承诺和真伪情况进场现场考察,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的资格,招标人将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招投标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投标人拟投入的所有施工机械和控测设备必须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 后 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14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7 时 30 分 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qggzyjy.gov.cn )网站招标公告中附件直接下载。咨询方式:王超,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 , 15850923059 。
4.2 CA 锁办理:获取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qggzyjy.gov.cn ) “ 通知公告 ” 栏目中《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咨询方式:江苏 CA 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0527-84396015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请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于 2014 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下午17:30前的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 2014 年11月28日9:00 ,投标人应于当日 8 :50 至 9 :00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厅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 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3.4.1 条规定提交 捌万元 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报评标委员会后作废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7.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2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 0527-84338700 )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7.3 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账号: 15200188000049808 ,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转账凭证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7.4 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7.5 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6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 1 )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 2 )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嫉妒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 3 )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 :0527-84396016 , 84396069 。
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1 )放弃中标的;
( 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7.7.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 抽签时间:

 

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集中开标室,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抽签。

 

9. 履约保证金

 

9.1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9.2 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 15 日内缴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超过 100 万元的, 100 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9.3 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管办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9.4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管办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账号: 15200188000049808 ,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其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迁招管发【 2008 】 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尽力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手续。
9.5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10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sqzbtb/default.aspx发布。
10 .其它

 

10.1 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 0527-84396017 ,联系人:王成。中标人需按照宿迁市公管办的规定缴纳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5 本招标文件(含固化的工程量清单、第 1 号修改书等)在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前上传至中国招投标网,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中国招投标网上下载,网上电子版内容与书面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人发售的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10.6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价为 415.2407 万元 (含 8% 暂定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 223800 联 系 人: 林焕松、蔡大雷
电 话: (0527)84355184 传 真: (0527)84355080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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