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傲途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变更、搬迁及改扩建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傲途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变更、搬迁及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06-15至2015-06-19(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拱辰路18号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215300)
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昆山市行政服务环保窗口(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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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傲途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变更、搬迁及改扩建 |
建设单位 |
傲途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京阪路1018号 |
环评机构 |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乙字第1971号) |
项目概况 |
搬迁后增资20080万元,经营范围变为电梯、垂直用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元器件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保养服务及技术咨询、研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水性喷涂产生的废气通过水帘幕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出,粉末喷涂经滤芯过滤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该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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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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