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LYHJZB2015—120Z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社会福利院福利消防改造工程已由辽源市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122号批准,招标人及项目均为辽源市社会福利院,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与计划工期
2.1 工程概况:财政供养综合楼通风、消防及消防电气工程;福利综合楼消防及消防电气工程;护理一区二区消防电气工程。
2.2 项目编号:LYHJZB2015—120ZC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工程建设地点:工农乡永兴村2组(辽源市社会福利院院内)。
2.5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5 日,工期 30 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 100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源市人民门户网、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源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 工农乡永兴村2组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徐 彤
电 话: 0437—3512177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段 连
电 话: 0437-3116563
传 真: 0437-311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