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下坪乡人行道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STXZB-HF2015-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下坪乡人行道改造工程由鹤峰县人民常务会议纪要[201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为鹤峰县下坪乡人民,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鹤峰县下坪乡人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鹤峰县下坪乡人行道改造工程;
2.1.2 建设地点:鹤峰县下坪乡集镇;
2.1.3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人行道路基工程、青石板安装,人行道路缘石安装等。
2.1.4 计划投资:约280万元 ;
2.1.5 工 期:9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的项目经理或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考勤制度,押证上岗,不得冒名顶替。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 12 月 9日至2015 年 12 月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程招标股(原老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然后凭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鹤峰县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9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 月 7 日上午 9:00时前,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大厅 (原老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6.2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湖北省住建厅备案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并须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标登记。省内州外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标登记。
6.3 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采购网、鹤峰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下坪乡人民
地 址:鹤峰县下坪乡集镇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15926110222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后坝路(人力资源市场对门)
联 系 人: 田登峰
邮 编: 445800
电 话: 0718-5282226 1897187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