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开展“龙遂17D-4井、龙遂35D-3井组、龙遂56D-3井钻采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龙遂17D-4井、龙遂35D-3井组、龙遂56D-3井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龙遂17D-4井、龙遂35D-3井组、龙遂56D-3井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遂17D-4井、龙遂35D-3井组、龙遂56D-3井钻采工程
建设: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
项目概况:拟在原有3个井场内共建设勘探井4口,其中,龙遂17D-4井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岐山村7组;龙遂35D-3井组(龙遂35D-3和龙遂35D-4井)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8组;龙遂56D-3井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柏杨村18组。
龙遂17D-4井与龙655D、龙655、龙遂54D、龙遂17D-3井同井场;龙遂35D-3、龙遂35D-4井与洛蓬2-1H井同井场;龙遂56D-3井与龙遂56D、龙遂56D-1、龙遂56D-2、龙遂1-H井同井场。
项目组成包括钻井工程及采气工程,项目建设包括钻井工程和完井后天然气开采两部分(因龙遂655井站、洛蓬2-1H井站、龙遂1-H井站已建成,该项目开采期地面设施可依托,因此不含井站建设工程),不含油气集输、油气处理和站外管道建设。
二、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公示如下:
1、有利影响方面
该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加大洛带构造遂宁组的勘探力度,为储量计算提供基础资料,揭示其勘探开发前景。
2、不利影响方面
(1)对大气环境影响
钻井期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柴油燃烧废气及完井测试时的放喷燃烧废气,按要求采取环保措施后,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2)对地表水环境影响
钻井期间,钻井废水、加砂压裂废水送至洛带气田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西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少,对区域地水影响甚微。
(3)对声环境影响
钻井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短暂影响,随着钻井工程结束,噪声影响消失。通过对井场周围居民的影响预测可知,在采取合理措施(加强与受噪声影响农户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后,钻井噪声对井场周围的居民影响能达到可接受程度。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严格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使固体废物均得以妥善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5)对地下水的影响
在严格按照钻井、固井技术规程施工的条件下,钻井期间发生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若钻井过程中出现废水外溢等事件,将造成井场或井筒周围小范围内的地下水色度、浑浊度等超标,该范围以外的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维持现状,对散居农户水井的影响较小。
(6)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采场、进场道路等均沿用原老井场占地,仅对老井场和进场道路进行一定的修整,不新增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水保措施、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性占地在后期建设中进行植被修复,可有效削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
该项目为钻井工程,井喷、井漏等事故发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必须严格按要求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由此,可将工程的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该项目建设单位——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环境影响评价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多提宝贵意见。详细联系方式及期限见后文。
四、征求征求主要事项包括:
(1)对本项目的总体态度如何;
(2)项目实施是否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3)项目实施可能对您造成何种影响;
(4)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何评价?是否同意报告书中评价结论;
(5)其它
公众反馈意见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五、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发送E-mail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斌 电话:18583378471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平路金银花街锦苑小区综合楼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1
联系人:胡晓梅 电话:028-84201220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华冠路35号川核地质大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2016年1月22日~2016年2月4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主管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