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2] 193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明普保温材料厂
联系人:沈吉明 联系电话:13905828449
通讯地址:德清县钟管镇青墩村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地址:杭州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张俊 电话:2672987 邮编:313000
三、环评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德清县环保局
地址:德清县二楼
电话:8072471 邮编:313200
四、项目建设情况
德清明普保温材料厂位于德清县钟管镇青墩村钟管工业园区内,租用钟管镇青墩村集体土地5,厂房
五、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原料主要为岩棉和硅酸铝棉,先将原料手工铺于自动板线设备上,然后通过传送带运至生产线烘干段工位进行烘干。烘干工序是利用燃煤炉窑提供热烟气,由两台鼓风机将其打入板材生产线烘干工位,板材生产线外加设密闭设施,通过引风机将烟气引入加碱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烘干完成后利用切头机对板材两端按要求尺寸长度进行切割,切割过程产生部分下脚料,得到成品即可入库待售。
六、营运期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脱硫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钟管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燃焦炭烟气经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时,经采取一定的隔声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与项目周边本底噪声叠加后,项目四周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3.6t,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废下脚料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炉渣、沉渣出售给当地砖瓦厂作原料,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七、环评总结论
德清明普保温材料厂“年产13000吨硅酸铝、岩棉制品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政策,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政策,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因此,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八、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九、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项目环评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联系电话:2672987
2、项目审批单位:德清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8072471
十、公示时间:
十一、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 电话:8074515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