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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石灰石矿扩界开采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2/9/15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2/9/15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辽宁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名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扩界开采项目。


概要:项目位于辽阳灯塔市西大窑镇上缸窑村,距鞍山市47km,距灯塔市西大窑镇5.5km,行政区域隶属于灯塔市西大窑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23°30′55″~123°31′05″,北纬41°21′11″~41°21′17″。灯塔石灰石矿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由东大山和上缸窑两个采区组成,矿山原有设计开采规模为25万t/a,其中东大山采区生产规模为13万t/a,上缸窑采区生产规模为12万t/a。东大山采区已开采24年,开采水平为 150m~250m,现状生产规模25万t/a;上缸窑采区自1971年开始采掘,开采水平为70m~120m,至2004年已停产。


根据鞍钢发展规划安排,钢铁生产能力将达到2800~3100万t,需要石灰石原矿1240万t。而鞍钢现有石灰石矿山生产能力595万t,石灰石矿缺口较大,矿山急需扩大生产能力。


矿山扩界开采后生产规模扩大为年产200万t石灰石矿,其中东大山采区生产能力为120万t/a,上缸窑采区生产能力为80万t/a,服务年限取26年。项目总占地129.87hm2,其中:东大山采区采场占地27.64h m2,上缸窑采区采场占地46.02hm2;项目共选用2个排土场,其中上缸窑采区排土场利用现有排土场,排土场面积为11.9hm2;东大山采区的南部新建排土场,排土场面积为27.44hm2。


项目现有破碎站位于上缸窑村北,设计石灰石矿处理能力为230万t/a,满足矿山扩界要求。矿山现有库位于破碎站西北2.3km处,扩界后依托此库。在东大山采场西南角新建一采矿工业场地,占地面积0.12 hm2。另外,东大山采区、上缸窑采区和矿石破碎站之间有1条长约2.2km的联络公路需要改建;并新建排岩道路1.25km,占地4.83hm2。


2 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2.1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


该项目石灰石矿开采规模200万t/a,为大型矿山,远大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规定的新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5万t/a的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灯塔石灰石矿开采工程符合“矿山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各项要求。


综合以上分析,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业政策、准入规模及技术政策。


2.2规划的符合性


⑴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灯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本项目区位于灯塔市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中的“三带”之一的中东部的西大窑镇、铧子镇、罗大台镇为主的水泥产业带内。另外项目位于灯塔市“五大片区”之一的东部资源产业区内,该区以矿山开采业为主导的鸡冠山乡、柳河子乡以及以水泥建材业、煤炭开采加工业为主导的铧子镇和西大窑镇为主要区域。


本工程为石灰石矿开采项目,项目位于西大窑镇,与城市总体产业规划相协调。


⑵矿产资源规划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中辽宁省矿业开发六个基地之一的以大连、本溪、辽阳、沈阳等地以水泥和玻璃为主的建材生产基地。


本项目在《辽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年)》中鼓励铁矿、石灰石矿大中型规模开采,限制小型开采,本项目开采规模200万t/a,为大型矿山,为鼓励开采区。


本项目建设符合辽宁省、辽阳市矿产资源规划。


⑶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占地通过国土部门土地预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简述


3.1 施工期


使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在工程施工中涉及表层土剥离、填筑、开挖和弃土等工作,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使原有植被受到破坏,生物量减少。


3.2 矿山运营期


⑴生态环境影响:项目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占用土地、改变地形地貌、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下水位下降和居民搬迁等。


⑵环境空气影响:大气污染源主要有露天采矿、破碎粉尘及爆破烟气,锅炉烟气及运输二次扬尘等。


⑶噪声和振动:露天采场噪声源主要为剥离及采矿过程中的大型机器设备,如钻机、电铲、运输车辆等作业噪声及爆破振动噪声;破碎站噪声源主要为矿石破碎、筛分、研磨等机械设备运转。此外,还有破碎站和采矿工业场地的锅炉鼓、引风机噪声。


⑷固体废物:矿山废石、锅炉灰渣均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剥离废石用汽车运往排土场,锅炉灰渣外售砖厂。


⑸风险: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本项目的库为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危胁。本工程排土场500m范围内无村庄,在事故状态下发生周围村庄村民致死等严重后果的环境风险值小于10-5,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


3.3 服务期满后


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生产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污染将随之消除,对废弃不用的工业场区、道路等进行迹地恢复,实施生态恢复方案,进行复垦、植被恢复。


4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4.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⑴工程开挖的表土全部分类堆存,用于以后的复垦。


⑵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挖方、填方量,尽量做到工程自身土石方平衡,减少占地和水土流失。


⑶排土场服务期满后选择适于当地生长的乔、灌、草木品种进行复垦及生态恢复。


⑷预防性保护措施


1)采矿爆破安全圈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严禁爆破时人畜进入,以防发生人畜意外事故。


2)排土场、运输道路及时洒水降尘。


4.2废气防治措施


4.2.1露天采矿作业粉尘防治措施


⑴穿孔、凿岩采用湿式作业。


⑵爆破前后及装矿前对爆堆进行洒水抑尘;溜井放矿处、皮带给料机卸矿点等设喷雾洒水设施;采场内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


4.2.2破碎站作业粉尘防止措施


破碎站在破碎、筛分、粉磨、转运过程中产生粉尘,各环节均配备有相应除尘器抑尘,除尘效率≥99%。主要控制措施为:密闭产尘点,细破碎系统、筛分系统各设TGA-2800高压静电除尘器1台;粉磨系统设LMD1100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以上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除尘后各产尘点粉尘排放浓度为30~40mg/Nm3,分别经过20m~35m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2.3锅炉房烟气防治措施


破碎站使用1台0.5t/h供暖锅炉,并配备1台水浴除尘器,除尘水中加石灰乳除尘脱硫,其除尘效率96%,脱硫效率60%。净化后烟气由20m烟囱排放。烟气中烟尘和SO2排放浓度分别为113mg/Nm3和357mg/Nm3;采矿工业场地新建1台1t/h燃煤锅炉,并配备1台水浴除尘器,除尘水中加石灰乳除尘脱硫,其除尘效率96%,脱硫效率60%。烟气净化后由高25m烟囱排放。烟气中烟尘和SO2排放浓度分别为114mg/Nm3和359mg/Nm3,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4.2.4运输及排土场扬尘


主要采取的抑尘措施为:


①加强道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并及时洒水抑尘。以减少路面扬尘。


②粉状料如散装水泥运输采用专用封闭罐装车;散装物料如石灰石矿粉、锅炉灰渣运输时应加盖苫布,以防止物料飞扬、散落。


③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形成绿化隔离带,既可阻留扬尘,降低噪声,又可美化环境。


④限制车速,一般车速在15km/h以下,可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


4.3废水治理措施


矿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其中703m3/d供矿山采矿生产使用,多余矿坑涌水沿沟渠排入太子河支流。生活污水均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出水达到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与道路洒水,不外排。


4.4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


矿山选用微差爆破,减少噪声﹑振动及废气污染。爆破工作均在白班进行,夜间禁止放炮。露天采场边界外设爆破危险界限为200 m;锅炉风机、除尘风机、通风机置于机房内,在进气管道口安装插入式消声器,一般可降噪20dB(A)。降噪后噪声强度可控制在70~80dB(A)以下,效果较好;由于破碎站距离上缸窑村近距离约50m,噪声影响较大,对破碎站设备采取室内布置、设双层隔声门窗;破碎机、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对受影响的上缸窑住户安装隔声通风门窗;平整采场联络道路;为控制运矿道路交通噪声影响,环评要求运输车辆昼间途径敏感地段时,限制车速在15km/h以下,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刹车和其他音响信号噪声,夜间10:00以后停止运输;在运矿道路两侧及矿区空地植树造林,形成一定宽度的绿化带,既可降低噪声,阻留扬尘,又可绿化美化环境;加强道路的维修和保养。


4.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采场、排土场剥离的表土在排土场内单独堆存,用于绿化复垦;露天剥离废石通过汽车运往排土场。


采取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及生态影响均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要求。


5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扩界开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矿体赋存状态采用露天开采,岩石送排土场、生活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选址不在敏感区之内,保护生态环境及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完善、具体可行;经预测评价,本工程投产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粉尘、SO2、NOx排放总量满足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区域环境与资源承载力对本工程无重要制约因素,在认真落实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合理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可行。


6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当面走访,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电话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


7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


联系方式:徐志荣 联系电话:0419-5629778


8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电话:0335-5305615联系人:郭尚文 E-mail:qinyehuanbao@126.com


通讯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71号 邮编:066004


9 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2012年6月11日


公示截止时间:公示10个工作日截止。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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