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原拟租用胶南市电镀工业基地(南区)厂房,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胶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岛虹宇智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电镀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环审[2011]232号)。现因基地规划调整,本项目租用厂房位置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厂房仍然位于胶南电镀工业基地(南区)内,位于原拟租用厂房东北侧约250m处,生产内容及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为130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镀铬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塑料镀件300万件,其中镀铜26000m2,镀镍26000m2,镀铬26000m2。目前设备已安装完毕,尚未投入生产。
项目位于青岛胶南市海滨5路337号,周边主要为其它企业厂房,其中东侧为园区内空地,再往东隔路为胶南七中;南侧为天一集团十一木业职工公寓;北侧为金隽船舶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西侧隔空地为奥克凯姆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项目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
评价区域SO2、NO2年均浓度、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10年均浓度满足相应标准,但日均浓度略有超标,超标率为1.4%,超标倍数为0.24;氯化氢监测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允许浓度标准值。
2)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监测指标中总硬度、氯化物、氨氮、铜、六价铬、镍和氰化物均未超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3)声环境
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项目租用胶南电镀工业园(南区)已有厂房进行建设,目前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尚未投产。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后,施工期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营运期
项目在营运期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工艺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等。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电镀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酸雾吸收塔排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六价铬、三价铬、铜、镍等重金属离子及酸碱度;工艺废气主要为电镀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工业固废主要包括表面处理过程中酸活化、镀铜、镀镍、镀铬等工序定期更新的废液和电镀槽中的废渣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化工原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
四、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中含镍废水通过电镀含镍废水回用设备100%回收利用,不对外排放;含铬废水及其他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根据园区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监测报告,含铬废水及其他废水经过设施处理后,六价铬、总铬的排放能够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废水中其他污染因子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H343-2010)表1中的B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当地污水管网,终进入胶南市中科成污水处理厂。
在项目本身及废水处理所依托的电镀工业园污水站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酸雾及铬酸酸雾。项目在产生废气的各电镀槽、酸洗槽等设有集气系统,酸雾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氯化氢排放速率为0.0043kg/h,排放浓度为0.398mg/m3,排放量为0.013t/a。铬酸雾排放速率为0.028g/h,排放浓度为0.0026mg/m3,排放量为0.00008t/a。酸雾经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较大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表面处理过程中酸活化、镀铜、镀镍、镀铬等工序定期更新的废液和电镀槽中的废渣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化工原料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其分类、收集和处理均依托电镀工业基地(南区)统一存放、监管和处置;生活垃圾均统一存放于有盖垃圾箱内,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清洁生产
经分析对比,项目正常运营后的清洁生产能够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表1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综合电镀类)中的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胶南城市发展规划。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污染,通过认真落实“三同时”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七、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向胶南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块周围居民、职工及其他相邻区域关心该项目的所有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③您对该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2)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胶南市环保局:http://jnepb.jiaonan.gov.cn/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虹宇智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8663971668
电子邮箱:qd_hyzg666@sina.com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环评单位: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32-85902186
电子邮箱:hpb@e2369.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