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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工艺改造工程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3/26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3/26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辽宁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关于东鞍山烧结厂选矿工艺改造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东鞍山烧结厂选矿车间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占地面积为465.3万m2,建筑面积29万m2。
选矿车间设计规模为选矿能力700万t/a,年产铁精矿(Tfe65%)238万吨,铁精矿送烧结车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
东鞍山烧结厂选矿车间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废水包括选矿工艺废水、设备冷却水、除尘水、地面冲洗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选矿工艺废水经四台Φ29m机械加速斜板澄清池处理后排入1000m3调节池,经浊环水泵站供选矿生产使用;选矿设备冷却水直接返回浊循环1000m3调节水池;选矿车间湿式除尘废水排入Φ29m机械加速斜板澄清池处理后回用;地面冲洗水废水直接排入Φ29m机械加速斜板澄清池处理后回用;燃煤锅炉高盐水直接返回浊循环1000m3调节水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选厂总排水出口处集水池,回送到尾矿浓缩池,溢流水供给生产使用。正常情况下,选厂车间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明显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基本没有影响。
事故工况下主要指厂区浓缩池池底破损发生渗漏,从而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经过模拟预测,COD在模拟期内出现超标现象,总铁未出现超标现象。特征污染物COD 5年后影响距离约379m,特征污染物总铁5年后影响距离约341m。
(3)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现状污染源监测数据:改造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均值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但是中细破碎间、细破碎车间以及锅炉房的烟尘大气污染物存在个别超标排放现象;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现状监测中周围敏感点的TSP存在个别时段超标。一方面是由于北方地区沙尘大,TSP本身本底值较大,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企业的超标排放对周围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该采取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声环境影响
现有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以及周围敏感点环境噪声均达到相应环境功能标准,项目除了一些环保设施的改造,并没有新设备,不会造成现有环境噪声的明显变化。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工艺,不外排;锅炉灰渣全部作建材原料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堆存,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因此,本项目其他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针对企业现有的环境问题,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如下措施:
(1)本项目尽管大多污染源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要求,但是与《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建议选矿车间改进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选矿车间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4的要求。
(2)选矿车间厂界TSP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测限值要求,也不能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7要求,建议在露天堆放采取如下措施:
1)采用防尘布苫盖;
2)覆盖防尘布、防尘网;
3)定期喷洒抑尘剂。
(3)燃煤锅炉无专门脱硫设施,外排二氧化硫浓度较高,建议锅炉脱硫设施可与东烧厂烧结车间烧结机烟气脱硫一并考虑设计。
(4)目前东鞍山烧结厂西果园尾矿库尾矿废水有部分回用于东鞍山铁矿采矿工程,但是仍未能实现尾矿库废水零排放,建议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方式,提高尾矿废水回用率。
采取上述措施后,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及环评建议
1、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东鞍山烧结厂选矿车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外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选址不在敏感区之内,无新增用地要求;经现状环境质量监测,本工程运行多年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总量符合鞍山市要求;区域环境与资源承载力对本工程无重要制约因素。但现有工程存在部分时段废气超标排放问题,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整改要求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合理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可行。
2、建议
尽快落实项目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并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工程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3年3月18日-4月1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告知或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办公室查阅的方式获取工程环评报告简本 (具体联系方式见下),同时建设单位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对公示的内容中涉及的方面进行补充说明。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 位名 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
单位所在地: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9号
联系人姓名: 王景乐
联系人电话:0412-5612031
邮 编:114031
E–mail: 434766632@qq.com
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工程研究所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1
单位所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3号楼1210室
联系人姓名: 林星杰
联系人电话:010–63299490
传真:010-68324912
邮编:100160
E–mail:xingjielin@sina.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东鞍山烧结厂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在东鞍山烧结厂所在地张贴公告及网上公示的方式对项目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环评报告初步结论向公众进行介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对本扩建项目有意见或提出建议,可在二次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或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影响评价反映。
(九)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和社会现状的看法:
• 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预期是什么,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的看法。
• 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
• 公众对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补偿措施的意见。
• 除上述内容外,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应特定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同时,应允许公众其感兴趣的个别问题发表看法。
• 公众可填写调查问卷出具书面意见致信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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