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3]14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湖州忆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晓东联系人:陈晓东联系电话:13676751898
通讯地址:德清县钟管镇干村村东木桥头63号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国都商务大厦707
联系人:俞成伟联系电话:8830591
三.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玻璃制品15000平方米、不锈钢制品15000平方米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钟管镇干村村东木桥头63号
行业类别: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2)
建设规模:年产玻璃制品15000平方米、不锈钢制品15000平方米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玻璃制品生产工艺:
将市场采购来的玻璃成品进行切割、磨边,这两个过程是在水浸润的条件下进行的,不会有粉尘产生,然后用电脑刻绘机刻绘出需要的图案,即为成品。因客户需要,部分成品需进行喷绘,该过程使用UV油墨进行喷绘,UV油墨即喷即干,与传统的溶剂油墨的不同是只含有很少或者基本不含可挥发溶剂(VOC),喷绘原理与激光打印机基本相同,因此,基本无有机废气等污染物产生,每年需喷绘的产品约为2000m2。
部分成品表面需喷漆,年需喷漆的产品约为2500m2,喷漆环节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不锈钢制品生产工艺:
将市场采购来的不锈钢成品进行开槽、剪板、折弯等一系列简单的金加工后,再进行焊接、打砂,即为成品。因使用的原料为成品不锈钢,不需表面处理等工序,因此无废水产生和排放。打砂过程主要是为了去除产品边角的一些毛刺,该过程不会产生粉尘,仅有少量的边角料产生。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纳入钟管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终纳污水体——洋溪港水环境质量无影响,其水质仍可维持在现有水平。
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焊接废气和喷漆废气产生量较小,焊接废气在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强制扩散,喷漆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器净化等措施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④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且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夜间声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建成营运后区域声环境质量能维持所在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总量控制:
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CODCr、NH3-N两项。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只有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钟管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文件),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消减。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CODCr和NH3-N排放总量。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生产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轻,只要企业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在全面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在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湖州忆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九.公示时间
2013年5月30日——2013年6月7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电话:8074515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电话:8072471
钟管镇电话:8401024
干村村村委电话:849509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