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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四矿段方解石矿10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6/5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6/5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安徽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青阳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院承担其《青阳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四矿段方解石矿10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报告书》初稿目前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阳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四矿段方解石矿10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

(2)  建设单位:青阳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

(3)  建设规模: 开采10万吨/年原矿。

(4)  服务年限:矿山服务年限为8.9年,矿山基建期1年。       

(5)投资总额:投资950万元。

⑹地理位置:矿区位于青阳县城185°方向31km处,行政区划隶属青阳县陵阳镇三河村。矿区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0′02″,北纬30°22′26″。区内有乡级公路与S103省道在陵阳镇连接,S103省道分别与G318国道及G3京台高速衔接。北距铜陵港码头约52km,铜陵火车站约53km,西距池州港码头约35km;铜(陵)~九(江)铁路从青阳县童埠通过。区内资源可由铁路、公路和水路运往全国各地,交通较为便。

2、产业政策及规划

⑴青阳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四矿段方解石矿10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为年采原矿10万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工程不属于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为允许类。

⑵根据《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中规定新建方解石矿生产建设规模为10万t/a,生产或在建矿山开采规模5万t/a,东山方解石矿设计开采规模为10万吨/a,满足生产规模要求。

⑶根据《安徽省方解石矿开采行业准入条件》(皖经信非煤〔2010〕107号),2010年底前,年生产能力低于5万吨(含5万吨)的,依据皖政办〔2008〕18号文件精神予以关闭。项目本次设计生产规模符合准入条件的规定。

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的下风向浓度的占标率均低于10%。估算模式已考虑了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拟建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能保障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4.2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采用平硐开拓系统,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预测+140m水平正常涌水量543.5m3d,涌水量802.1 m3d。

矿山采用平硐-斜坡道联合开拓,矿区原有平硐硐口标高为+171.54m,设计开采平硐硐口标高+180.00m。根据调查矿区洪水位+173.48m,设计对原+171.54m标高的PD1采用防水措施进行封闭,矿区其他平硐口均超过当地洪水位1m以上。+185m以上各中段坑内涌水沿平巷(平硐)自流排出地表,+170m和+145m两中段坑内涌水集中流至+145m水仓,由水泵排至地表。坑内各中段巷道一侧掘砌水沟,水沟尺寸(上宽×下宽×高)380×230×280mm。地表移动带开筑截洪沟将地表水引出矿区,防止雨水进入坑下。

根据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矿井渗水的水质进行的监测结果可知,矿井涌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要求,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

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即没有充分的固液分离,废水将携带固体颗粒进入直接排入纳污水体,矿井涌水未经过沉淀直接排放,SS排放浓度较高,在此种情况下,会对项目下游的沟渠、河流造成一定影响,并影响下游的农田灌溉功能,可能会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生产中必须严加管理,加强管线巡检,杜绝废水不经沉淀处理外泄。

特别说明:鉴于目前矿山处于停产阶段,所检测的数据不一定具有代表性,待矿山开采后,需加强矿井水的监测。

4.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矿区地下水疏干仅局限于局部且疏干排水量小,随着矿山开采闭坑会逐渐恢复。评价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其动态变化特征与大气降水关系密切,矿井疏排水主要是大气降水的补给水,因此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坑疏干排水,预测将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但其影响范围不大。由此评价项目疏干排水对地下水水位影响不大。

评价项目所在的区域目前没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居民饮用水源主要为山泉水以及浅层地下水,且不在疏干排水影响范围内。因此,评价项目矿井疏干排水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民用水源井疏干及浅层地下水资源枯竭而出现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困难的矛盾,不会对区域内浅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评价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要因素是矿坑排水,矿坑排水通过矿区周围山溪入渗。本项目从事地下开采,经取样监测矿井涌水中各污染因子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矿井涌水水质较好,尚未发现对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由此,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评价项目对于区域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4.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由等声级线图可知,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工业场地场界环境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矿石运输时,汽车运输对道路两侧居民有一定的影响,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进行矿石以及原辅材料等的运输作业,同时对运输车辆实施禁鸣、限速等等管理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矿区运输交通噪声对居民影响不大。

4.5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采矿废石环境影响分析

基建期废石需提升至地表,废石堆场的主要环境影响是降雨条件下淋溶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以及堆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后期回填采空区。

废石堆场周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设挡墙、设排水沟,周围设水喷洒装置。临时废石场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无组织扬尘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周边空气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⑵生活垃圾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成份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两大类,有机物主要是果皮、蔬菜等厨余物、碎纸、塑料等;无机物垃圾主要是灰渣、玻璃、陶瓷、金属等。生活垃圾如随意堆放,对周围地表水体、地下水、空气产生严重的影响。如按照国家对于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拟在生活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定期清运至地方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基本得到解决。

4.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⑴矿区现有土地利用系统主要是林地。拟建工程实施后占地用地性质发生改变,变为工矿建设用地。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土地利用类型有所增加,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复杂。

占用土地直接引发的环境问题是使原有的、自然生成的生态格局的完整性被破坏,在厂区周围的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程度阻隔,使动植物自然栖息地受到扰动,属种减少,生态系统功能减弱,原有的生态平衡将会被打破,水土流失加剧。              ⑵评价区目前以林业产值为。东山方解石矿的开采会给林业生产以新的动力,矿区开发将可带动地方工业的发展,增加地方工业产值。

⑶采矿活动将改变矿区原有的地形地貌和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原有的景观格局不复存在,尤其是工业场地的建设,景观将由林地景观转变为工业建筑景观。矿区的建设将使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从整个评价区域内来分析,这种影响相对较小,待服务期满后对其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后,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⑷东山方解石矿开采移动界线内没有居民集中区(村庄)。开采监测线范围内的保护目标为:地表植被。

建设单位应加强开采监测线范围内地面沉陷、变形的动态观测。设立地表岩移观测站,并根据观测数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地表开采错动界线内,可建立自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

同时,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确保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破坏性影响。

5污染防治

5.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是回风井排出的井下采矿粉尘及爆破烟气,以及运输道路扬尘等的治理措施。

井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井下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凿岩机作业产生的粉尘,爆破时产生的炮烟,铲运机出矿产生的粉尘等,粉尘防治对策主要是采用湿式作业、洒水、除尘局部通风和系统通风等。具体防治对策如下:

①凿岩设备采用湿式作业,使粉尘密闭在孔口周围,减少凿岩作业的产尘量,同时加强局部通风;

②爆破采用微差控制爆破,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减少大块产生,减少二次爆破量,减少粉尘产生;爆破后按设计规定要求进行通风;

③铲装作业防尘措施主要是进行洒水或注水,铲装前向爆堆表面洒水或高压注水,使爆堆矿岩保持一定的湿度;

④加强局部通风和系统通风。

以上井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矿山常见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井下作业的岗位粉尘浓度均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井下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堆场扬尘

虽然矿石堆场在大风天气可能会产生粉尘,但是由于矿石粒径大,堆场规模较小,且清运周期短,因此这部分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保证废石的含水率,可以较好控制扬尘产生,同时考虑在矿石装卸点设置水喷洒装置,加强堆场周围的绿化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有效减少扬尘量的产生。

该方法亦为国内矿山常用的降尘措施,对扬尘处理效果好,在技术上可行,且经济合理。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道路运输二次扬尘的产生情况与道路状况、砂土含水率、车速等因素有关,其防治措施主要有:

(1) 加强矿区运输道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防止因汽车剧烈颠簸造成的产尘量;

(2) 加强路面清扫工作,根据路面状况以及天气情况及时给路面洒水;

(3) 限制车速,车速在15km/h以下,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无组织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显著减小。

综上,评价项目矿井废气、无组织扬尘、粉尘等废气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根据同类矿山开采类比分析,评价项目颗粒物周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矿坑涌水)。

根据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矿井渗水的水质进行的监测结果可知,矿井涌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要求。

评价要求企业在工业场地建设地表水池,矿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加以利用,剩余涌水达标排放。

另外,鉴于目前矿山处于停产阶段,本评价要求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加强对矿坑涌水的监测,以确保矿坑涌水达标排放。

5.3 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

为防止矿山开采造成对地下水的影响,结合评价项目方案设计,评价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1) 在未来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系统的测量和记录矿坑涌水量,以便对矿坑涌水量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

(2) 在可能含水的地段掘进时必须坚持超前探水,随时掌握矿坑涌水变化状况,避免出现大的突然涌水;

(3) 矿山在地下开采前进行矿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建立矿区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网,对地下水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如发现因矿山开采影响区域农业及周围生态用水,矿山应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井下可能渗水地段,采用灌浆、注浆隔水工程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出,减少对地下水均衡的破坏;

(5) 矿山开采结束后,及时停止抽排地下水,让地下水通过自然迳流而排泄,使区域水环境恢复到以前的状态。

5.4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矿山的主要噪声由通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但由于评价项目开采方式为平硐/井下开采,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噪声设备如凿岩机、采装机械、爆破等均在平硐/井下,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而地面上的空压机、通风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可能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对工业场地噪声污染防治有以下要求:

⑴ 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特别是空压机、风机设备,应严格按照规定定购符合国家噪音标准的设备;

⑵ 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泵类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针对卷扬机,对其驱动装置、电动机设置减震基础;电动机设置封闭隔声罩,并安装消失器。

⑶ 振动较大的设备入空压机、卷扬机必须采用单独基础,在基础上采取相应减振措施;

⑷ 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绿化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⑸ 对井下凿岩机、风机等噪声源,因产生噪声的设备都在井下,对地面厂界噪声基本无影响,达不到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

⑹ 机器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机器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转;

⑺ 采矿区四周种植树木,形成绿化带,可使厂界噪声声级降低。

本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且通过减振基础、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噪声的污染,这些措施已经普遍应用,且成熟可行。通过预测可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在技术上是成熟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评价要求针对交通噪声主要采取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格限制在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进行矿石以及原辅材料等的运输作业,同时对运输车辆实施禁鸣、限速(车速控制在15km/h以下)等管理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5 固废处理处置措施

⑴采矿废石

基建期废石需提升至地表,废石堆场的主要环境影响是降雨条件下淋溶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以及堆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后期回填采空区。

生活垃圾

矿山在生产区设置适量的垃圾桶,定期清运生活垃圾至地方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评价认为,生活垃圾处理措施可行。

6清洁生产

通过上述清洁生产分析,本工程本着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基本原则,从工艺上力求做到以小的环境代价获取的经济效益,为实现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创造了条件。设计思路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由于清洁生产是动态发展的,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发展而发展,为使本工程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⑴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不断吸取同行业国内外先进工艺与技术,定期按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要求进行审核,摸清污染物产生的具体部位、产生的原因及产生量,制定消除或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方案,实现环境污染预防的全过程管理;

⑵参照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的采矿方法,进一步减少吨矿废石产生量,降低吨矿能耗;制定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规划,将复垦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⑶制定完整的矿山生态复垦计划。

7 总量控制

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COD。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COD为0.2t/a 。

8 选址分析

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资源规划;工程建设条件可行;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防范各方面的环境影响后,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当地所有公众对该项目持赞成态度,项目选址合理。

9公众参与

综合被调查人口述意见及调查表的有关内容,所有被调查者对该项目持支持态度,无被调查者反对。

10 结论与建议

青阳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四矿段方解石矿10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充分利用区域矿产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在采取评价建议及设计要求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项目选址合理。

在项目建设及开采过程中必将增加“三废”的排放,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生态环境、地表水、空气环境和声环境等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设计及本次评价中提出了具体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逐一落实评价中设计及评价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同时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限度的降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改变现有区域环境功能,同时当地所有公众对该项目也持赞成态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青阳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四矿段方解石矿10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是可行的。

11、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上公示本项目环评简写本,发放征求公众意见表,结合现场走访调查、电话联系方式。

1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阳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徐总(13866456333)

1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工            电话:0555-2309516

1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开始时间:2013年6月6日~6月16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 公示10个工作日截止。

为了充分考虑您的看法和意见,发挥您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切实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您的居住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宝贵的建设性的意见,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公示单位:

青阳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5日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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