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3]36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县红丰纸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杏荣联系电话:13867258538
通讯地址:德清县禹越镇天皇殿村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系人:高娟电话:0572-8084012邮编:313200
三.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及3500吨纸制品包装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禹越镇天皇殿村
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C29)
建设规模: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及3500吨纸制品包装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项目塑料制品生产工艺简述:
PE粒子与色母料粒子按照一定的比例由人工投入至搅拌机内进行混料搅拌(搅拌机为封闭设备)。然后将混料人工投入吹膜机内,通过吹膜机190℃高温(电加热)加工吹膜成型,成为塑料膜制品(吹膜后自然冷却)。塑料膜再通过制袋机和纸封机(电加热,约120℃)加工封口制成塑料袋,通过包装机将塑料产品整理包装后即可出厂。
2.项目纸制品包装产品工艺简述:
项目纸制品包装以外购的皱纹纸、卫生纸为主要原料,以聚乙烯塑料包装袋为包装材料。将外购的纸和聚乙烯包装袋一起由包装机包装成型,然后通过纸封机(电加热,120℃)将包装袋封口处理即可。将包装产品装箱入库。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针对本项目营运期在塑料制品吹膜、制袋和封口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企业在吹膜机的塑料膜挤出口和制袋机、封口机上方均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然后通过一套低温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尾气经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车间局部通风强制扩散。预计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只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委托清运至禹越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所在地终纳污水体――德清运河东线水质影响较小。
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④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生产车间在生产时保持车间封闭,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预测项目各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不利影响。
总量控制:
本扩建项目营运期只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委托清运至禹越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Cr、氨氮和TP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216t/a、0.0029t/a和0.0004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县红丰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及3500吨纸制品包装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德清县禹越镇天皇殿村(该公司现有厂区内)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县红丰纸业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11日——2013年11月19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电话:8074515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电话:8072471
禹越镇人民电话:8465021
禹越镇天皇殿村村民委员会电话:8213377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