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5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乾元格美有机玻璃厂
法人代表:诸敏亚 联系人:诸敏亚 联系电话:18042272066
通讯地址:德清县乾元镇德新公路8号·德清乾元格美有机玻璃厂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系人:沈鸿杰 电话:0572-8071310 邮编:3130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100套木制品、400套有机玻璃制品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乾元镇德新公路8号
行业类别: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建设规模:年加工100套木制品、400套有机玻璃制品
五.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将原料利用手动界砖机以水手动切割的方式切割成产品所需大小,切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及切割废水,且手动界砖机有一定的噪声,切割后经整理包装即为成品。
注:本项目切割工序用水主要为冷却水,用于冷却切割转头,产生的切割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 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委托清运至乾元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② 废气
本项目木加工粉尘经吸风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发生量通过加强车间封闭后,基本能在车间内沉降,预测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也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有机玻璃粉尘,由于该粉尘的比重较大,沉降速度较快,因此基本在设备附近自然沉降下来,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基本无粉尘逸出车间外,预测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点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25kg/a,源强很小,加强车间局部通风进行强制扩散后,预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 噪声
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养护,加强生产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对雕刻机、抛光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装置的前提下,预测项目东南西北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④ 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本项目在切割、抛光、挑选工序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木材边角料和粉尘以及有机玻璃边角料和粉尘,集中收集后可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弃的胶水瓶在集中收集后拟委托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乾元格美有机玻璃厂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4年 1 月23日——2014年1月 30 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乾元镇 电话:8379605
联星村村委 电话:8423346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 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