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30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根财 联系人:费伟强 联系电话:13757210171
通讯地址: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17号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1号
联系人:戴小平 联系电话:0571-87993149
三、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四、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调整概况
表1 年产12万吨新型竖窑煅烧高纯镁钙合成砂项目调整概况
类别 |
原环评及批复情况 |
调整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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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钟管镇东舍墩村; |
钟管镇龙山桥; |
建设地点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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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年产12万吨新型竖窑煅烧高纯镁钙合成砂项目; |
年产12万吨新型竖窑煅烧高纯镁钙合成砂项目; |
与原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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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 |
轻烧镁粉、轻烧白云石、氧化铁(添加剂)、重油; |
轻烧镁粉、轻烧白云石、氧化铁(添加剂)、重油; |
与原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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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 |
压球机、油竖窑、立磨机、混炼设备、产品检测设备、输送设备等; |
压球机、油竖窑、回转窑、立磨机、混炼设备、产品检测设备、输送设备等; |
基本一致,但其中2台油竖窑调整为1台回转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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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
包括原料质量检验、配方组合、共同细磨、干法压球、烧成、检验入库等工序; |
包括原料质量检验、配方组合、共同细磨、干法压球、烧成、检验入库等工序; |
与原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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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 |
给水 |
用水主要是厂区职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生活、消防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水源来自钟管自来水公司; |
用水主要是厂区职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生活、消防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水源来自钟管自来水公司; |
与原环评一致; |
排水 |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分为雨水(含清净下水)和生活废水两个系统。雨水及清净下水排入附近内河;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纳管,由钟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分为雨水(含清净下水)和生活废水两个系统。雨水及清净下水排入附近内河;由于现状项目原拟建地和企业现有厂区污水管网均未接通,因此现状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纳管,由钟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基本一致,近期处理完后直接排放,远期纳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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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
厂区生产线的供电等级定为二级负荷,项目需新增1600kV变压器,由钟管变电所供给; |
厂区生产线的供电等级定为二级负荷,项目需新增1600kV变压器,由钟管变电所供给; |
与原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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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 |
原料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加强生产设备、车间密闭性。 |
原料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加强生产设备、车间密闭性。 |
与原环评一致; |
油烟废气:安装油烟净化器。 |
油烟废气:安装油烟净化器 |
与原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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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窑废气:经旋流板碱式脱硫除尘后通过50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
炉窑废气:根据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较小。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 |
不一致;根据监测结果直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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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仅生活污水,由钟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由于现状项目原拟建地和企业现有厂区污水管网均未接通,因此现状经厂区污水站(调节池+水解池+好氧池+沉淀池+排水池)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纳管,由钟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基本一致,已建成一套废水处理装置,近期处理完后直接排放,远期纳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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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与原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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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品和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次品和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与原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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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拣选渣:作为建筑材料资源利用 |
原料拣选渣:作为建筑材料资源利用 |
与原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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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灰渣:作为建筑材料资源利用 |
脱硫灰渣:不产生 |
调整后不产生 |
2、调整后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后也仅为生活污水,且产生量、处置去向与原环评一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分为雨水(含清净下水)和生活废水两个系统。雨水及清净下水排入附近内河;由于现状项目原拟建地和企业现有厂区污水管网均未接通,因此现状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纳管,由钟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本次调整前后废水对附近内河影响较小,废水排放影响与原环评结论一致。
由于本次调整后粉尘和食堂油烟产生量及处理措施与原环评一致,因此本次调整后粉尘和食堂油烟影响均与原环评一致。本次调整后炉窑烟气经现状监测,排放的二氧化硫和烟尘均可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其他炉窑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因此,本次调整后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影响与原环评结论一致。
本次调整后主要噪声源与原环评一致,因此本次调整后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也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另外,本次调整前后最近噪声敏感点均在200m以外。因此本次调整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噪声影响与原环评结论一致。
本次调整后无脱硫除尘灰渣产生,其他固废种类和产生量均与原环评一致。因此本次调整后固废可做到分类管理,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影响与原环评结论一致。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竖窑煅烧高纯镁钙合成砂项目”由于原地块施工条件不符合项目技术要求,因此该项目实际现状已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现有厂区位于德清县钟管镇龙山桥,为原拟建地南侧300米左右,调整前后均位于钟管工业园)。另外,项目实施建设中部分生产设备及防治措施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均与原环评一致。本次调整后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均维持原环评结论,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也可做到分类管理,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在企业认真落实本后评价报告及项目原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次调整是可行的。
五、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六、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七. 公示时间
2014年1月23日—2014年1月30日(7个工作日)
八. 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