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投资59962万元建设“年产39万吨超白光伏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三期)”,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对项目建设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9万吨超白光伏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三期)
建设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以北,沃特支路以东
建设单位: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59962万元
建设性质:扩建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157800m2
产 能:年产39万吨超白光伏玻璃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3-5895180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甲字第1051号
单位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
项目负责人:谢云飞
联系电话:15810415300
电子信箱:zhongteWH@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通过对项目建设地与区域环境规划相容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通过项目工程分析,分析项目平面布局的合理性;从技术经济角度论证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通过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预测结果评价项目的影响程度,核实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析其取得排污指标途径,从总量控制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根据环境保护的“六大审批原则”综合分析得出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性与否的结论,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为项目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六、本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索取相关信息或提交书面意见。
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