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147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尹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云良 联系电话:13750871120
通讯地址:德清县雷甸镇塘北村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 系 人:凌韬 电话:0572-8084012 邮编:3132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喷塑60000平方米五金制品,年电泳20000平方米五金制品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雷甸镇塘北村
行业类别:金属制品业(C33)
建设规模:年喷塑60000平方米五金制品,年电泳20000平方米五金制品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喷塑五金件工艺流程:以钢板为原料,先经过剪板、冲压、点焊从而组成五金件的组件,之后经二道脱脂、二道水洗、硅烷化、二道水洗前处理,自然晾干到能够满足喷塑要求,之后对组件进行喷塑处理,在烘道内烘干(固化)之后即为成品的五金件。
电泳五金件工艺流程:以钢板为原料,先经过剪板、冲压、点焊从而组成五金件的组件,之后经二道脱脂、二道水洗、硅烷化、二道水洗前处理,之后对组件进行阴极电泳处理,然后经二道超滤水洗、纯水洗,在烘道内烘干之后即为成品的五金件。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建设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应采取限速、洒水等方式,可大大减少扬尘的发生量,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雷甸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终纳污水体-运河西线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施工废水中建材搅拌废水、泥浆废水经加药沉淀。场地内还应设临时回用水池对处理后的施工废水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水应尽可能回用,如用于冲洗车辆、洒水降尘等,多余的再排入附近雨水管网,终进入河道。对当地水体水质的影响较为有限。
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作为土方填塘或抬高地基,应认真核算土石方量,避免多余的弃土,且及时清运弃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④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食堂油烟废气在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于食堂屋顶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小型规模标准,对d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在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喷塑粉尘由吸尘装置进入自带的滤筒收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烘道生物质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发生量非常小,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4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烘干废气引入到该套固化烘道进行燃烧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中厕所冲洗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水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可委托清运至雷甸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水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可委托清运至雷甸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对冲床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的生产作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噪声在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各侧昼、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金属边角料、废原料包装材料中的编织袋收集后可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树脂及膜片收集后由供货商回收,脱脂剂、硅烷剂塑料桶由厂家回收重新利用,浮油、电泳漆塑料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食堂固废由当地场作为饲料定期进行清运。因此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⑤振动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振动设备合理布局,使振动源尽量远离厂界,且以钢砼作为冲床等设备的基座,基座和地基之间铺设橡胶减振垫或减振器,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同时要求职工正确作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在非正常工况下运行,区域环境振动可以满足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混合区75dB”标准。
总量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纳入雷甸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Cr、NH3-N和TP建议申请的量分别为0.1196t/a、0.01588t/a和0.00036t/a。该建设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且参照项目所属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须替代削减1.5倍以上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因此本项目新增的CODCr、NH3-N 和TP需按照1:1.5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此外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本项目NOx及烟尘总量申请量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削减替代量由当地环保部门予以区域平衡。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申请量应向德清县环保局提出申购申请,经审核确认并足额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后取得相应的排污权。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尹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喷塑60000平方米五金制品,年电泳20000平方米五金制品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德清县雷甸镇塘北村实施是可行的。
七、公众参与内容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尹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4年5 月13 日——2014年5 月21 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电话:8072471
德清县德清雷甸镇人民电话:8485010
塘北村委电话:8243122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