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的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322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项目规模: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乘客电梯2部,投资总额约50万元。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工程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城东大道新建审判法庭)
4、招标范围:乘客电梯2部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作人员、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及时响应、免保期后年维修费用及承诺等内容(详见投标分项价格表)。
5、工期:6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授权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具有投标电梯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
2、投标电梯制造厂商必须质量监督检验由国家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获准制造的乘客电梯的级别应为B级及以上(提供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法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4、拟派本项目的电梯安装维保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均须提供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提供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上述要求投标人递交的资质资料如果存在有效期规定的,其有效期如果过期视为无效。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发放: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7 日至2015年5月12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30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凭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万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上午09:30 时。提交地点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室(宜昌市夷陵大道251号伍家岗区财政局院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室(宜昌市夷陵大道251号伍家岗区财政局院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八、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 5月 7 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伍家岗区门户网
招标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6(万达广场B座)1604室
联系人:吴翠丽
联系电话:0717-6481260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