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 0px auto; width: 880px; margin: 0 auto; overflow-x: auto; line-height: 25px; font-size: 16px;">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山大佛景区游客停车场改造工程已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社会【2015】3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为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社会【2015】3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中区任家坝。2.2建设规模:总面积2714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3955平方米,新做沥青混凝土路面9000平方米,其余改造路面14185平方米。总车位数502个,其中上车场437个小型车位,下车场65个大型客车位。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施工内容。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规范。2.6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完成一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25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08月31日23点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9月17日09点30分,地点为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 |
乐山市城区凌云路2435号 |
邮编: |
614000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833-2302703 |
传真: |
0833-2302703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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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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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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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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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平福巷2号附 |
邮编: |
610017 |
联系人: |
曾先生 |
电话: |
0833-2454015 |
传真: |
0833-2454015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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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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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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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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