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环保局衢江分局关于2015年10月8日作出衢州市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园艺基质(有机肥5000吨,园艺基质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衢州市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园艺基质(有机肥5000吨,园艺基质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文号:衢江环建〔2015〕43号
时间:2015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关于衢州市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园艺基质(有机肥5000吨,园艺基质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公告期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