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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1/7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1/7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山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一、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75号“关于晋中市昔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和晋煤重组办发[2010]66号“关于调整晋中市灵石等四县(市)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批复”,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由原山西昔阳乐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山西昔阳森隆煤业有限公司及井田北部和南部边缘新增空白区兼并重组而成,主体企业为山西昔阳丰汇煤业有限公司(集团),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12月24日为该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50026),批准开采9-15号煤层,矿区面积2.922km2,生产规模600kt/a。 2012年9月1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为矿井颁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50026,批准开采8-15号煤层,矿区面积2.9181km2,生产规模600kt/a,有效期限为2012年9月11日——2015年9月11日,开采标高由855m标高至585m标高;另在新采矿许可证副本中注明:按照环评批复,现只允许开采15号煤层,开采其他煤层需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委托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8、9、12号煤层补充开拓方案设计》。晋中市煤炭工业局以市煤总发(2013)42号《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8、9、12号煤层补充开拓方案设计的批复》,对开拓补充方案进行了批复; 本次设计拟利用原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井筒开拓全井田8、9、12号煤层。以一个主水平、一个辅助水平开拓井田内15、9号煤层;主水平标高+721m,开采15号煤层;辅助水平标高为+795m,开采9号煤层。经设计论证开采井田内剩余15号煤层可采区域不会影响上覆9号煤层的开采,设计先采井田内剩余15号煤层,后采9号煤层。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 大气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锅炉房 目前锅炉房内新建了2WNS4-1.25-YQ)和1WNS2-1.25-YQ)型燃气锅炉,气源为本矿瓦斯气体。 2、储煤扬尘 本工程末煤储存采用全封闭储煤场,块煤采用块煤仓 原煤由于水分含量低,在装仓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煤尘产生,为了消除这部分含尘气体,仓上设喷雾洒水除尘设施抑尘,同时为了防止仓内瓦斯积聚,每个仓上均设机械排风管以及瓦斯监控。 2. 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分析 1、井下水处理 根据地质报告批复,矿井生产能力达60万t/年时,9号煤层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000m3/d,最大涌水量为2000m3/d;15号煤层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00m3/d,最大涌水量800 m3/d。目前建设单位已经建成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m3/h ,不能满足本次报告的要求,本次报告要求新增一套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50m3/h,矿井水总处理能力为100m3/h,另新增一套深度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100m3/h,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满足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112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业废水及废水化学需氧量不包括达标排放(地表水Ⅲ类标准)的矿井水 2、生活污水处理 工业场地生活排水量221m3/d,选用MDS—10型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设备一台,处理能力10m3/h。采用二级生物处理 3. 固体废物产生及防治措施分析 矿井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井下掘进矸石、锅炉房炉渣及少量的生活垃圾,全年排放分别为掘进矸石8kt,手选矸石4kt,锅炉房炉渣373t,生活垃圾106t,全年固体废物总排放量为12489t。 4.噪声及防治措施分析 矿井的噪声均属于设备噪声。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通风机、坑木加工电锯、泵房等产生的运行高噪声。 噪声污染主要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控制: 1、在总平面布置时,按功能分区,将产生高噪声设备与办公楼等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并利用绿化带隔挡噪声传播; 2、对一些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如通风机、压风机等,在排出管上装消声器,在扩散器内装吸声材料,并设密闭值班室; 三、效益分析 1. 本工程的建设在促进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同时,可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发挥积极的作用。项目建成后将产生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2)带动地方相关行业的发展; (3)增加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 (4)减少环境污染,提升企业的形象。 2. 本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将排放污染物,给项目所在区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为了减轻环境污染,本工程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环保措施,在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境保护的同时,也获得了环保效益。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生产工艺和各项指标均符合当前煤炭开采生产要求。本工程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作到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拟采用以下两种: 1、发放调查表80份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专家对该项目意见。 2、开座谈会,征求公众、专家以及单位管理部门的意见。 3、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示。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10天内,如公众需要了解该项目的其它相关信息,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10内,向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索取该项目的相关的补充信息. 七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351-8371347 建设单位: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39345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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